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怀疑老婆有外遇 20多页“证据”未被法院采信

2013年06月21日 10:04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短信、邮件、QQ、微信……现代人的联系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科技。这不,昨天在宁波海曙法院西郊法庭判决的一个案子,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叠厚厚的书面材料,是微博私信聊天记录的打印件。

  承办此案的张法官是位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听说过现在年轻人流行“织围脖”,但“私信”又是个啥玩意?他特地去请教了庭里的几位年轻法官,终于搞清楚,私信其实可以看成是一种聊天工具。

  已婚女与男子微博私信聊天关系暧昧

  在这个案子里,原被告都是“80后”。小张状告妻子小茵(化名),要求离婚,理由是怀疑小茵出轨,而证据就是一大叠私信聊天记录。

  两人都是宁波人,结婚已有5年,小孩也有4岁,平时感情一般,平平淡淡,偶尔还会有几句小争吵。当然,似乎天下所有夫妻都会如此。

  但是,去年年底,小张怀疑小茵利用微博私信和另一男子在网上聊天,关系暧昧。

  今年年初,他偷偷登录了这个疑似小张账号的微博,把其中的私信聊天记录都打印了出来。

  这份聊天记录,一共有20多页,果然是男女之间的亲密聊天,用词暧昧甚至露骨,还带着浓郁的文艺腔,也难怪小张会受不了。

  法庭上,小茵却说,这个微博账号并不是她的,更不承认自己和别的男子有往来。

  她还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婚。

  “电子证据”没有用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张法官知道,这微博如果没通过实名认证,还真不好确定谁是谁。现在小茵否认,小张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微博账号确属小茵,那么,这份证据效力远远不够,不能被法庭认定。

  张法官也告诉小张,虽然新《民诉法》中增加了一类“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但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一般都比较严格,一般需要其他证据来相互佐证。更何况,就现在的情况看来,也有可能仅仅是小张的捕风捉影。

  法院最后认为,小张无确实证据证明被告小茵有外遇,故可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院对原告离婚之请求不予准许。法官也希望原、被告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建设和谐家庭。

  庭后,法官说,夫妻之间要想情比金坚,关键还是“信任”两字,这不仅仅是说双方应当互相信任,也包括自己应当对得起这份信任。现在联系方式这么多,真要“出墙”,防也防不住,管得了手机管不了网络,管得了文字还管不住语音。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