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首例小额诉讼案件审结
2013年07月02日 16:5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菏泽市首例小额诉讼案件在曹县法院庄寨法庭调解结案。
原告王某称,去年11月18日,被告丁某购买原告王某杨木板一宗,价值7137元,并向原告出具入库单一份。其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
据悉,这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设置“小额诉讼程序”以来,菏泽市内受理的第一例小额诉讼案件。该庭实行即时立案,当庭发放《小额诉讼告知书》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知情同意书》。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即时开庭,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仅用30分钟审结了该案。(记者 吴宝书 通讯员 宋银生)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