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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男子绑架两岁儿童 获刑十二年

2013年07月05日 0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东莞7月5日电(李映民 安致标)广东东莞一男子李某华趁人不备,抱走出租屋里的两岁儿童小彭(化名),向小彭家属索要赎金5万。记者今天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法院介绍,李某华常常来到东莞市黄江镇北岸村出租屋附近,留意了很久常常一个人在出租屋楼下玩耍的两岁儿童小彭,附近也无大人看管,属于比较容易下手的对象。2013年2月21日11点左右,李某华认为时机已经成熟,趁人不注意将小彭抱走,带往东莞樟木头镇的一处出租屋藏匿。

  藏好小彭后,李某华给小彭父亲打了个电话,索要5万元赎金。小彭父亲报警后立即先行汇款2000元,到李华指定的银行账号,并告知李某华称其他的还在四处筹借。李某华得知已汇款2000元的事情后,在其藏匿的出租屋内,用胶纸将小彭的手脚及嘴巴封住后,前往银行取走1500元。取款后李某华再次致电小彭父亲称,限时在第二天9点之前再汇2.8万元过来,否则便让小彭自生自灭。

  当天下午5点左右,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刘屋村新兴街麦当劳门口,李某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李某华藏匿的出租屋内将两岁的小彭成功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暑假将至,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绑架儿童案件多发生在人流混杂的出租屋周围,被害人多为外来务工家庭。法官呼吁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看护,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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