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原政协副主席吴志强受贿540万获刑11年
2013年07月19日 11:0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因收受贿赂540万元,广东省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日前被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吴志强原系广东省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已退休。
经潮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志强在担任中共广东省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另案处理)在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审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其哥罗作新违纪案件的处理和其妻张霞调动工作单位等事项中谋取利益,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先后十次收受罗作洪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0万元。后被告人吴志强于2012年1月16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其家属为其退清全部受贿款。(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林修佳)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