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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民可自由查询

2013年07月19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马学玲 阚枫)中国最高法19日公布司法解释,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这部司法解释今年10月1日生效之后,任何公民可以不需要密码自由查询。

  7月19日下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规定》第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张根大在此间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全国范围内向全社会公布,主要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这个网站里面有一个子网站,就是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他说,今年10月1日,这部司法解释生效之后,将专门有一个查询平台,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还没有生效,所以名单库还没有开放。届时,社会公民,任何人不需要密码都可以查询。

  《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它方式予以公布,并通过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张根大解释说,除统一公布外,还设定了多级的公布,最高法院集中起来统一公布是一个通道,各级法院可以公布本级以及辖区法院的所有执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然,各级法院公布叫‘可以’,这里有一个刚性和柔性的区别。”

  按照《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一是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发布会期间,有媒体关注到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对当事人的影响。对此,张根大表示,名声上的影响不可能立即消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大家都知道你没有还债,尽管后来删除了,但人家记忆里觉得你以前有过这个事。也就是说,尽管文字记录删除,但人们的记忆不可能一下删除。”

  “行为上的影响将会消除,比如不能贷款、不能招投标。”张根大指出,但有个例外,接受信息的部门,比如征信机构接到我们的信息以后,根据国务院的征信条例,它可以保存信息五年,它有这个权利,保证信用评价在这五年之内还能用,不见得马上全部删除,也需要一个过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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