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完善“失信名单”制度 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司法解释,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这一司法解释是通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引导社会向诚信的方向发展。
最高法院19日下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张根大表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正式法律法规中第一次使用,是一种创新,同时这也是一种完善,因为这项制度基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精神,把现有的法律具体化、细化、完善化。
在发布会上,张根大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在介绍上述案例时,张根大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法院严格按照河南高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被公布的另外四起案例分别是:“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青州市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李某与上海松东百味佳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浙江某建设公司所涉40余起合同纠纷执行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