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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侵犯《亮剑》等小说著作权 判赔四万七

2013年07月23日 11:3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电视剧《亮剑》几乎家喻户晓,近日,因《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3部长篇小说的著作权问题,享有3部小说作者独家授权的公司与南宁一家电科公司打起了官司。7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成功调解了6起因侵害小说信息网络传播权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双方达成了4.7万元损失赔偿金了结这6起案件。

  《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3部长篇小说由著名作家都梁创作完成,是都梁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据介绍,3部小说在新浪网上的点击率分别超过1.2亿余次,根据这3部小说作品改编成的同名电视剧,也受观众喜爱,其中《亮剑》还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的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等奖。2009年9月,都梁将3部小说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数字出版专有权授予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独家享有,并授权该公司,可以自身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去年初,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发现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为公众提供这3部小说的在线阅读、下载服务,并制作《阅读客户端软件》为公众在手机上下载阅读小说。

  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认为,南宁某电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对上述小说所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今年5月份,该公司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要求南宁某电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万元。

  据了解,该系列案涉及6起案件。为了审案,法官向信息网络管理部门咨询网络技术方面的知识,在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后,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主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被告南宁某电科公司认识到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的网站上对上传的涉案小说进行编辑、整理后为公众提供阅读下载等服务,已经侵犯了涉案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也意识到,自己提出的赔偿损失额不合理,同意调低赔偿损失数额。

  7月1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6起案件的经济损失共4.7万元。(南国早报 记者庾琳 通讯员刘明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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