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长工资低少缴社保 女工向厂方索赔4万元
工时长工资低还少缴社保
女工向厂方索赔4万元
每月上班30天,每天工作14小时,可每月工资仅有2700元,公司还不给足额缴费参保。黄女士在长安镇一家拉链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以这样的待遇工作了7年后,于今年3月离职,并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补偿。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劳动争议案件庭审。
黄女士称,她每月上班30天,每天工作14小时,平均每月工资2700元。公司没有足额为她参保缴费,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于今年3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于一个月后离职。离职后,黄女士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裁令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000元、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高温补贴1500元、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加班费差额36000元、2011年至201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5000元。
公司方面则辩称,公司已为黄女士参保缴费,黄女士属于正常辞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
2013年6月,长安仲裁庭作出裁定,确认黄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应支付黄女士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加班费差额16704.04元、经济补偿金22000元、2012年度高温津贴750元、2012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252.85元。公司不服裁定,随即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在法庭上,双方就各自理由展开多轮辩论,见双方长时间未能达成调解,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此案。(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开雯 通讯员/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