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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搭载两名夜场女子 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

2013年07月23日 14:5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寻找“艳遇”,出租车司机陈云经常在东三环、工体附近的酒吧KTV搭载夜场女子,当他先后与两名搭载的夜场女子发生口角后,陈云将两人残忍杀害,将其中一名被害人分尸。本报报道过的这起命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司机陈云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

  31岁的陈云是密云人,干了9年全班司机,一天24小时在出租车上,长期不回家。陈云被抓后供述说,每次搭载夜场女子,看到对方穿着性感或者醉酒,他就会借机挑逗,如果对方不反感,他就找机会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通常遇到聊得来的,对方也不要钱,完事之后免费把人送到家就行,高兴了还会一块去开房,遇到事后要钱的,一般给个两三百,最多五百块钱就能打发掉。陈云说这种事在夏天有时一个月就能发生一两次。就是在这样的“猎艳”过程中,陈云将两名与他发生口角的女子杀害。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7日2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搭乘于某,在运营途中因故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捆绑。后陈云驾车来到密云县京承高速公路新农村桥附近一小树林内,又用绳索猛勒于某的颈部,致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并窃得于的苹果牌iphone4手机1部。为灭迹,陈云将于某的尸体移至其先前窃得的出租车内,运至密云县一开发区内掩埋。

  一年之后,当陈云又与一名夜场女子发生口角后,他再次动了杀机。陈云认为,“那些从事性服务的单身女性挣钱太容易,本身干的也不是光彩的事,吃了亏也不见得报警。”

  去年10月2日4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工体北门外搭乘桑某,途中陈云与桑某发生口角,后驾车将桑某强行带至密云县其租住地房间内,用绳索将桑某的双脚捆绑,并闷堵桑某的口鼻,致桑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陈云将桑某的尸体肢解,并谎称“小孩夭折了”,雇了俩民工掩埋尸体灭迹。

  被抓后,陈云说如果不是自己当初想占便宜,就不会走上这条不归路。法院认为,陈云在出租车正常运营过程中杀害二被害人,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尚不足以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陈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记者邱伟)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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