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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劫财毁尸灭迹 湖南株洲两男子杀人烹尸案开庭

2013年07月23日 2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株洲7月23日电(刘亮 毕婷婷)为劫取受害人的钱财,被告人李晓、刘越高设看房骗局将受害人诱至他处,洗劫钱财后不仅将其杀害,还将其尸体烹煮灭迹。7月23日,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晓、刘越高杀人烹尸案进行开庭审理。

  同案被告人曾湘灵因收购李晓、刘越高的赃物牟利,涉嫌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入罪,同日受审。

  据查,李晓今年50岁,1997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越高今年48岁,1992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人均系湖南省株洲市无业人员。曾湘灵今年41岁,2000年6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11月初,被告人李晓、刘越高多次密谋,要物色一名有钱女子,劫取其钱财,然后杀人灭口。李晓在打麻将时认识受害人刘园满,听说刘园满是搞批发的,便认为她一定很有钱。随后,两人商定,以李晓购买刘越高的房子、需要刘园满提供参考意见为晃子,诱骗她到刘越高家,劫取钱财后杀其灭口,并由刘越高毁灭尸体。为此,两人购买了手机卡、高压锅、假发、斩骨刀等作案工具。

  2012年11月19日,李晓打电话邀请刘园满一起看房并提供参考。当日14时30分,李晓在株洲市荷塘区红旗广场与刘园满见面后,将其诱骗到刘越高的宿舍。看房时,李晓、刘越高将刘园满推倒在主卧室的床上,用尼龙绳捆绑其手脚,用透明胶封住其口,将其随身携带的女式挎包抢走。在其挎包中,搜到人民币8800元,港币200元及银行卡、存折等物品,并将其戴带的一个黄金手镯、一对黄金耳环、一根铂金项链夺下。

  李晓、刘超高还以死亡相威胁,逼刘园满写出银行卡的金额和密码,但除一张银行卡上有128元钱外,其它银行卡上均没有钱。两人感到通过银行卡弄钱无望,便用湿塑料袋封住刘园满的头部,致其窒息死亡。李晓还用刘园满的手机发短信给通讯录中一个注明“姐姐”的电话号码,使其认为刘园满还活着。然后,李晓拿着分得的4400元钱走了。

  李晓走后,刘越高使用刀、锤子将刘园满的尸体进行分解,并将尸块、骸骨加入八角、桂皮后用高压锅煮压。2012年11月21日,刘越高将分尸后煮熟后的尸块、骸骨以及刘园满的衣物、挎包及挎包里的物品用塑料袋、米袋分装好,和李晓一同将上述物品分两次丢弃或烧毁。

  2012年11月22日下午,刘越高在李晓陪同下来到株洲市石峰区“鑫达寄卖行”,告诉该寄卖行老板、本案同案被告人曾湘灵,其盗窃而来的一只黄金手镯、一对黄金耳环、一条铂金项链要销售。曾湘灵以11500元钱收购上述黄金饰品,刘越高将其中的5500元钱分给李晓。随后,曾湘灵将收购来的黄金饰品又以过期未赎的典当物名义转卖给个体商贩刘西安,从中谋利188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18530.55元。

  该案经庭审后,将另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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