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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家庭纠纷6年不探母被母亲告上法庭

2013年07月24日 14: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女儿签署和解同意书。

母亲周启芳哭诉想女儿。

  1000米、10分钟车程、2个车站的距离、同一个城市,就算只是这样微不足道的分隔,79岁的泸州市民周婆婆,却已经6年没有见过自己的大女儿赵敏(化名)了。一怒之下,她将女儿告上法庭。

  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昨日,这起老母亲状告自己6年不见女儿的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现场

  对簿公堂 母亲状告亲生女儿

  昨日的泸州下了一场雨,原本湿热的天气也变得有些凉爽,下午3点,周婆婆在两个儿子的搀扶下,来到江阳区法院的2号审判庭,因为身体不适,在走完并不算长的楼梯后,老人气喘吁吁、汗流浃背。

  下午3点30分左右,审判员宣布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女儿赵敏也已经坐在了被告的席位上,同她一起的,还有周婆婆的孙女,而孙女这次是作为母亲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法庭和外婆一起对簿公堂的。

  开庭后,书记员开始宣读庭审纪律,周婆婆却坐在轮椅上,拿着手中的白毛巾,擦起了眼角的泪水。因为女儿赵敏长达6年没有回家探视自己,期间也毫无音讯,周婆婆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原委

  家庭纠纷 女儿6年不探视

  在庭审的辩诉中,事情的真相逐渐呈现。据周婆婆的外孙女讲诉,自己的母亲,也就是周婆婆的女儿赵敏,之所以长达6年没有去探视过外婆,是因为多年前,在赵敏父亲的葬礼上,家人之间发生了不愉快的纠纷,赵敏的弟弟,因为误解,动手打了赵敏,导致而赵敏受了伤。

  周婆婆没有自己固定住房,而是和赵敏的弟弟住在一起,因为和弟弟有过这样的不愉快,所以,对于母亲,赵敏便不自觉地减少了探视的次数,渐渐地,周婆婆便感觉到了女儿的疏远。

  结局

  母女和解 母亲哭诉想女儿

  因为白内障,在法庭上,周婆婆一直没能看清自己的大女儿,她不断问身边的律师,以确认女儿是否来到现场。在周婆婆的起诉书中,她要求大女儿每月除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外,还必须上门看望自己一次。而面对母亲提出的请求,赵敏却出乎意料地立即答应。“我们愿意接受外婆的要求,因为这本来也是我们应该做的。”赵敏的女儿说。随后,赵敏和她的女儿都起立鞠躬,对79岁的老母亲表达了自己的歉意。案件最终庭上和解。

  “虽然我是告你到了法庭上,但是其实是因为我想你啊!”在庭审的最后,周婆婆一边流泪、一边对着仅有2米之隔的女儿说,两人都不禁泪眼相对。

  记者手记

  常回家看看 莫让思念变成恨

  这是泸州市第一起“常回家看看”的案例,却也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冲突”。在法庭上对簿公堂的人,是母亲与女儿,本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却演变成法庭上的“针锋相对”,任何人看到都觉得惋惜。

  如果在6年中,女儿能够抽空回去看看母亲,哪怕次数不多、哪怕只是一个电话,却也可能阻止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

  虽然事情最终得到了庭审和解的结果,女儿也答应母亲会定期探视,但是对于父母的孝心,最终被法律条令来成全,再怎么珍贵的心意,最终也变了些味道。在外打拼的你,有空就常回家看看吧,别让父母对你的思念演化成了想见不能见的埋怨和恨意。

  肖则兰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龙沁怡 摄影 刘学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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