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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回被借走千元现金 女子竟编造案情报假警

2013年07月24日 2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7月24日电 (邱磊 王榕春)为追回被借走的1000多元现金,福建福州一女子竟编造案情报假警。福州警方24日透露,目前该女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

  福州警方介绍,7月6日晚21时许,福州仓山区城门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唐某报警称,其在酒店内被男子姜某盗走89000元人民币。

  接警后,警方随即向唐某了解案情,唐某自称其是福州罗源人,在福州做生意,一个多月前,她通过网聊认识了男子姜某,7月6日晚,她和姜某相约在福州火车南站某酒店房间见面,其间,她去洗澡,从浴室走出时发现姜某边打电话边往外走,她翻开自己放在床上的包,发现里面的89000元现金不见了,于是报警。

  办案民警随即调取了失窃现场的监控视频,并立案调查。

  然而奇怪的是,次日即7月7日上午,唐某来到派出所找到经办民警称姜某已将钱归还,要求撤销案件。因姜某仍构成盗窃行为,警方表示不能撤销案件,随后唐某便匆匆离开派出所。

  正在警方抓紧查实姜某下落之时,24日下午,唐某却再次来到派出所找到经办民警自首。

  原来,唐某一个多月前,通过网聊认识了男子姜某,并借给姜某1000多元现金,但后来姜某却迟迟不肯还钱。7月6日晚,两人相约来到福州某酒店谈还钱的事宜,姜某仍无法还钱。为“教训”姜某,唐某便决定编造一个谎言,拿起电话报了假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旦报假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将追究报警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唐某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报警时要如实反映情况,不要乱报警、报假警。对谎报案情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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