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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酒男子酒后将素不相识路人捅伤 事后求对方原谅

2013年08月08日 09:0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刘大夫的手艺真好!我腰椎间盘突出的老毛病已经好了很多,晚上请你喝酒!”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的张老伯满面红光,拍着按摩师刘某的肩膀说。刘某憨厚一笑:“谢谢,从看守所出来后,我一滴酒都没沾过!”

  这是近日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中医推拿馆回访时看到的情景。

  酒,曾是刘某工作之余的嗜好。今年5月,酒后的他和素不相识的路人王某发生口角,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将王某捅伤,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事发后,刘某的家人主动找到被害人王某,为其支付了数万元的医药费,真诚赔礼道歉,请求对方的原谅。6月5日,在公安机关引导下,经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刘某家属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接受28万元赔偿款。随后,刘某家属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收到材料后,惠山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走访了刘某的家庭,听取了被害人王某及看守所管教、办案民警的意见,对刘某是否适宜变更为取保候审进行综合评估。

  经过评估认为,刘某各方面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6月25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为避免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发生醉酒后行为失控的情况,该院依据刑诉法第69条规定,责令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不得饮酒。为加强对刘某行为的监督,该院侦监科还向刘某的妻子和哥哥发出书面建议,要求家属配合司法机关对刘某予以监督。同时,检察官定期对刘某进行回访,以确保“禁酒令”得到落实。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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