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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邻居窗户回家坠楼身亡,邻居该赔偿吗?

2013年08月08日 09:44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案情:因忘带钥匙,男子借道邻居家窗户翻回家中,却不幸摔到楼下死亡。悲痛之余,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认为其没有加以制止,要求邻居赔偿损失40余万元。7月10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邻居全某赔偿死者高某家属12万元。

  律师分析(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晶):本案中,全某是否应为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全某对高某是否构成侵权。

  在民事侵权法理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本案中,邻居全某同意高某从其卧室窗外翻越回到自己家中,是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具有违法性。因此,侵权责任中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尚不能成立。

  此外,全某在高某实施翻越前已对该行为的危险性进行了提醒,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提示义务,对高某坠楼的后果并无主观过错。因此,全某不应对高某坠楼身亡承担责任。

  从坠楼男子高某的角度,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到从窗外翻越的危险性,但其坚持实施该危险行为,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

  就案件本身而言,由于是调解结案,全某自愿赔偿12万元的行为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也是我国民事审判所认可的。但全某自愿赔偿的行为并不必然意味着全某需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徐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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