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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 妻状告肇事者获赔3万元

2013年08月08日 14: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致使江西籍男子詹某性功能受到严重损伤,也使得其36岁的妻子吕女士从此失去了“性福权”。吕女士向法院提起“性福权”之诉,要求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及司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后决定维持一审原判,支持吕女士部分诉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费。据悉,这也是韶关市首宗女子诉要“性福权”案件。

  丈夫乘长途客车遇车祸致性功能受损

  今年36岁的詹某家住江西省景德镇市,2010年7月24日,他乘坐一辆由老家开出的长途卧铺客车,准备前往广东省珠海市。不料,次日凌晨,当车行至广东省南雄市古市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2人死亡4人受伤。詹某就是其中一名受伤人员,经鉴定,他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构成伤残五级,且阴茎勃起功能重度障碍,构成伤残六级,除此之外,詹某的椎体还构成粉碎性骨折,属伤残九级。

  事发5日后,交通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涉案客车司机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1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妻子状告肇事者讨要“性福权”

  虽然肇事司机得到了刑事处罚,但詹某一家却丝毫高兴不起来。因为性功能遭受严重损伤,詹某无法和妻子吕女士过夫妻生活,这不仅给詹某也给吕女士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我才36岁,这一生都没有了夫妻生活,这种痛苦将伴随我终生!”吕女士认为,这都是肇事司机周某的过错导致,故以“性福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事故发生地广东南雄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肇事车辆所在单位海洲公司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终审判被告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吕女士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费用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给吕女士。

  一审宣判后,吕女士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过低,故提起上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提高至5万元。另一方面,肇事车辆所在单位海洲公司也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詹某的身体被侵权最终导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为此受影响的就不止詹某一个人,吕女士也是直接受害人。因为夫妻生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而已婚妇女丧失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权利,对该妇女在精神上及肉体所造成的痛苦也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一审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吕女士3万元在实体处理方面并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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