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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母长年卧床不起 女儿屡次施暴致死庭上翻供

2013年08月09日 10: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整个庭审过程,熊玲泣不成声。黄少宏 刘晓南 摄

  《病母长年卧床不起 女儿屡次施暴致死》新闻追踪

  身患重病的母亲卧床不起,常年在旁照顾的90后女儿难忍照顾母亲带来的压力,竟一拳意外将母亲打死(详见2013年7月19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Ⅱ04版报道)。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通过微博、微信进行庭审直播。

  此次庭审历时90分钟,被告人熊玲(化名)在庭上一直泣不成声。熊玲否认曾用拳殴打亡母,其辩护人提出熊玲有自首等情节,希望法官给予适用缓刑,公诉人则认为,熊玲在庭上的证言与此前侦查阶段存在较大分歧,不应该认定有自首情节。熊玲的父亲等近亲则表示愿意谅解熊玲的过错。

  姐弟两人轮流日夜照顾病母

  今年元旦,患有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俗称“渐冻人症”)已将近两年时间的曾利群(化名)被发现死在位于石碣镇西南综合市场的宿舍内。检察机关指控称,曾利群生病后,其女儿熊玲一直主要负责其饮食起居,自2012年1月起,熊玲心生厌烦情绪,后持续使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曾利群实施殴打,导致曾利群身上多处受伤。2012年12月30日中午,熊玲在给曾利群喂食时,因曾不配合,遂打了曾胸部一拳,两天后,曾利群被发现死在宿舍内。

  昨日,尚未年满20周岁的熊玲刚首次走上法庭,刚被押送至法庭便开始泣不成声,当看到母亲尸检的照片更是掩目避视。

  熊玲说,自己从小都由父母抚养长大,期间仅因父母初到东莞谋生时跟着奶奶生活过一年,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很好。因不喜欢读书,熊玲小学毕业后就没有继续求学,在家待了一段时间后就出去打工,直至负责照顾病重母亲之前,熊玲一直在做啤酒促销。

  考虑到母亲日益病重、父亲需要打理经营小店养家,从2012年8月份开始,熊玲就辞掉工作,和年仅13岁的弟弟阿光一同在家里照顾母亲,熊玲主要是白天负责照顾,晚上则主要由阿光照顾。熊玲说,她每天负责喂母亲吃饭,且在照顾之余都会跟母亲聊天,她一直希望母亲能够好起来的,也拿出过自己的工资给母亲治病。

  在邻居们看来,熊玲是个孝顺的孩子,一直勤勤恳恳照顾病重的母亲,没听说过家里人内部发生过虐待等事情。熊玲的父亲同样也表示熊玲只有小学文化,做事说话都不太好,和父母偶尔会起争执,但从来没看到过女儿有殴打母亲的行为。

  辩护人辩称不能认定颅脑骨折由熊玲造成

  法医提供的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曾利群符合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并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在庭审过程中,当检察官问及如何看待曾利群的死因时,熊玲称,其在照料母亲期间,母亲的情绪一直很激动,一直想自杀,还叫父亲买老鼠药回来。在还能写字的时候,母亲就写过想死。

  “那天(12月30日)中午,我喂她吃饭的时候打了她一下,但没有用拳头殴打”,熊玲否认自己经常性地殴打母亲,也否认用拳头殴打母亲左胸部,其认为母亲是因为生病死亡的。

  熊玲的辩护人也为其辩护称,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未能指明被害人曾利群的颅脑骨折是否为陈旧性骨折,同时结合熊玲的供述及医院的证明材料可以看出,曾利群本人的四肢是可以水平移动的,不能认定骨折就是熊玲造成的。

  针对曾利群的颅脑骨折问题,熊玲的辩护人辩护称,熊玲并未殴打过曾利群的头部,反而弟弟阿光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曾经提到其曾用拖鞋打母亲的脸,但是在检察机关所作的证言称其没有用拖鞋打母亲的脸。辩护人认为,阿光在公安机关所作证言的可信度更高。对此,弟弟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否认。

  ■现场

  “自首情节

  不予认可”

  辩护人

  熊玲在此案中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从轻处理,理由是死者生前已经瘫痪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死亡这一归宿本身就是曾利群重病下的必然结果,熊玲出于孝顺,承担照顾母亲的重任,对于一个刚成年的小孩来说,有时候对病人的烦躁有一些过激的反应,都是人之常情,且熊玲还具有自首情节等。

  检察官

  熊玲在庭审过程中否认用拳头打母亲的胸部,这与之前在侦查阶段交代的事实不符,对熊玲具有自首情节这一主张不予认可。

  ■记者手记

  重病患者家庭

  应有长期救助服务

  病重母亲卧榻两年,家里花光积蓄救治依旧不见好转,一对子女在家日夜守候照顾,这本该是一个尽显中国孝道传统的故事。可那带有明显宣泄压力意味的一拳,在带走病重母亲的同时,也让施暴的女儿身陷囹圄,给这个原本破败的家庭增添更多悲凉。

  看到这则新闻,容易让人联想起同在一座城市下,东坑86岁母亲黄远葵51年照顾瘫痪儿子卢亮培的故事。在残联、地方镇政府的帮扶下,黄远葵每隔一段时间能够得到一定数额的慰问金和慰问品,包括东坑镇在内的东莞市各镇街也都已经计划或启动建设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这一系列的社会救助行动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对母子的后顾之忧。

  反观熊玲一家,作为在东莞谋生多年的新莞人家庭,熊玲这样的重病家庭在东莞能够得到的社会救助寥寥可数。在新莞人重病家庭救助方面,2010年出台的《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在东莞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新莞人,患有危及生命的急、重病需紧急治疗或抢救的,可以申请使用医疗救济基金,申请救助的人一年内救济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这样的政策对熊玲这样的家庭而言无法解决核心问题。很显然,要避免类似的悲剧出现,除了经济上的帮助,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向这些重病家庭提供长期的社会救助服务,与这些家庭共同分担因长期照顾重病亲人而产生的负担。

  类似的职能在国外更多是由带有公益性质的民间救助机构或组织来代政府完成。面对庞大的外来人口群体需求,东莞或许可以因地制宜考虑进一步放开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限制,打破原有以申请救助基金为主的静态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部分资金等多种方式,让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并轨发展,从而真正让重病家庭救助一直处于良性运转状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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