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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拒不见面 90后男子勒索两万元“分手费”

2013年08月09日 10:3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女友常以加班为借口拒绝见面,让90后男子阿周(化名)非常恼怒,决心对其实施报复。去年8月,阿周伙同朋友将女友骗到某公寓进行禁锢,并向被害人亲友索要“分手费”两万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绑架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6日晚,被告人阿周伙同被告人阿顺将被害人罗某玲(女)诱骗至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昆山大道某公寓213房禁锢,索要“分手费”,殴打被害人罗某玲,并以禁锢罗某玲相威胁,向罗的亲友索要人民币2万元未果。次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阿周、阿顺挟持被害人罗某玲至古镇车站欲乘车前往广州市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被害人罗某玲当场获解救。

  阿周供称,自己于2012年6月与被害人在海洲一溜冰场认识并发展成情侣关系,后罗某玲常以加班为借口不与其见面,阿周非常生气,觉得被欺骗了感情,打算报复被害人,于是临时在公寓开好房间,将被害人诱骗到房间禁锢,索要“分手费”,并致电及发短信给被害人家属索要2万元。后二人押被害人到古镇车站,被害人乘上厕所之机报警,公安人员后将两人抓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周、阿顺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遂判处主犯阿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从犯阿顺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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