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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按期完成装修工程 装修公司构成预期违约

2013年08月09日 13: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装修公司使用假冒建材被投诉后关门歇业,导致装修工程无法按期完成,业主遂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装修余款1.8万余元。

  2012年,任先生与南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其包工包料进行装修。同时约定,如装饰公司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其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材料市场价的双倍赔偿。

  开工没多久,任先生发现装饰公司使用的皮尔萨水管与清单不符。经工商部门委托厂家鉴别,水管系假冒产品。任先生随即与装饰公司交涉,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钱。但装饰公司拒不承认其使用假冒产品的事实,并拒绝解除合同。任先生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锁,早已人去楼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在原告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后,拒不按合同更换和赔偿。后又关门歇业,因而已不能按期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构成预期违约,原告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原告依据鉴定结果,在核减了被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后,要求被告返还工程余款1.8万余元,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则田 吉 纯)

  ■名词解释■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要负违约责任。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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