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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剖析冤假错案原因 制定12项举措严防

2013年08月12日 10: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浙江省检察院对发生冤假错案的原因进行深度剖析,对照查摆检察环节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日前制定12项具体机制措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介绍,12项举措中,不少已经在今年上半年实施,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如率先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制度,这是浙江省检察院2011年开始探索并在死刑案件办理工作中推行的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经过两年多试点探索积累了经验。今年5月,该院决定在浙江省范围内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切实扭转在审查批捕、起诉中过于倚重口供,轻视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不正确倾向。

  同时,浙江省检察院认真落实重特大案件逮捕与起诉衔接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侦查监督与公诉工作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对重特大、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或者其他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同时通报公诉部门,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征求公诉部门的意见。

  浙江省检察院还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制度,专门出台了《公诉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定》,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证据类型的调整,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法医、物证、司法会计鉴定、声像资料等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三类技术性证据的审查,防止因技术性证据审查不力导致出现案件质量隐患。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院开展了律师会见权保障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律师在诉讼环节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着手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目前,该院正积极协调浙江省司法厅会签文件,规范保障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程序。

  “同时,我院还将会同浙江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司法工作人员阻碍诉讼权利的申诉或控告的工作衔接意见,通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倒逼检察权的依法行使。”陈云龙说。

  健全以质量为主导的考评标准

  陈云龙认为,严防冤假错案,加强案件管理必不可少。为此,浙江省检察院提出加强4项管理。一是严格办案层级审查责任制,做到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关键性证据、处理意见等决定负责,检察长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决定负责,并强化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办公室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把关。

  二是严格落实案件备案及报告制。要严格落实高检院对协调案件报告的制度规定,各地在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案件时严格按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正确意见不被采纳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院报告,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提出意见或者协调后不及时向上级院汇报,造成冤错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查。今年,该院重点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诉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全省死刑案件质量评查等两项评查工作,对去年以来办理的所有判决生效的公诉案件、抗诉案件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对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死刑案件中二审被改判的、二审被发回重审的以及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分别进行质量评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评查报告,提出预防错案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是完善以质量为主导的考评标准。该院研究建立了以案件质量为重要导向的全省检察业务工作考核标准,不是简单地以数字看成绩,特别是不能片面地强调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而是以是否依法公正办案及办案质量来衡量和评判。接下来,该院将以今年新成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全面运行为抓手,强化对办案程序和质量的监督。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今年发现纠正的两起冤错案反映了我们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监督是职责。”陈云龙坦言。

  对此,浙江省检察院完善和落实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加强对合法收集证据的事前监督。同时,该院还认真贯彻去年出台的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则,积极研究实践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难题,进一步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的界定、规范核实排除的程序。加强对侦查机关从看守所外提审嫌疑人的监督,防止违规讯问等情况发生。

  浙江省检察院下一步将积极协商公安部门建立命案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调阅审查等制度,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构筑起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的工作体系。

  陈云龙透露,两起冤错案件的纠错,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要强化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该院结合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了去年试行的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十步工作法”,规范刑事申诉案件接收、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探索开展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大的典型案例公开审查工作,强调经审查确属冤假错案的,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及时纠正。

  同时,浙江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加大错案追究力度。

  “冤假错案的一个共性特点是当事人一般都曾被超期羁押,这些案件由于证据不到位,就容易导致久押不决。加强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陈云龙表示,该院还将强化对超期羁押等问题的监督并制定专门措施。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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