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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致法官离职多:压力大 薪水低 无法独立办案

2013年08月13日 09: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海法官招嫖事件“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近日来,司法界羞于谈论该事,更有法官称此为“史上灰暗时刻”。

  法院系统内对“招嫖事件”的公开评论非常少,相反,湖北恩施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国峰的微博,转发了在其微信朋友圈里看到的《一个上海高院法官转发的帖子》。帖子称:“为什么那么多人关注热议出事的法官,却无人关注退休、受委屈甚至殉职的法官,那些默默承受着社会矛盾垃圾桶压力,拿着少得可怜的薪水,天天加班的普通法官……”

  司法界羞于谈招嫖事件

  记者发现,这个帖子说出了很多基层法官的心声,在法官队伍中,大部分的法官勤恳工作,洁身自好,审判压力大,加班是常事。该帖子在结尾号召:“各位法院法官兄弟姐妹们,借此史上灰暗时刻,请秉持我们当初宣誓时的誓言和法律至上的梦想,别再沮丧和迷雾,继续凭我们的良心和忠诚坚守我们的岗位和职责!不怕委屈,不怕放弃!”

  8月7日,上海举行全市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大会,通报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据受邀参加该会的上海某媒体记者描述:“大会现场肃穆压抑,有参加追悼会的感觉,几百张面孔都很LOW(低落),谁知院长的开场白更LOW:今天开这个会,大家的心情沉重……这几天都很沉重。”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会上严厉谴责此事,称该案给上海整个法院系统、政法系统乃至整座城市抹黑。

  广州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法官招嫖事件非常丑陋,戳中司法最痛的地方,严重影响司法形象,同行之间都不太好意思公开谈论这件事。”

  三大原因致法官离职多

  “招嫖门”反映的问题实质何在?在腾讯网的一项调查中,约20%的网友认为是法官的道德素质问题,80%的网友认为是“司法不够独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翁晓斌此前在其个人微信上呼吁关注法官离职问题,得到很多法律界人士支持。

  翁晓斌说:“作为法律人,我更关注法官离职问题。近年来,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主动离职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离职原因主要有:第一,工作压力大,苦不堪言;第二,法官收入与其他部门公务员相比几乎一样;第三,无法独立办案。”

  2013年3月10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坦陈,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首先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还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此外,一些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严重,也需努力加以解决。

  “没有一个让法官成为法官的体制,一味从道德角度谴责法官并没有多大意义。在制度上保证绝大多数的法官能够并愿意成为一名好法官才是问题的根本。”翁晓斌说,技术上,司法改革一点都不难,比如让法院垂直管理,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安排;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同时减少法官职数。法官必须是经过相当长时间职业训练并符合其他条件才可担任,且一院法官职数固定,在此前提下将法官待遇提升至普通公务员3倍左右。

  有人说翁晓斌是在为招嫖法官说话。翁晓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人绝无同情召妓法官的意思。相反,作为法律执行者和正义守护者的法官集体召妓无论如何都是中国司法之耻,理应受谴责和惩罚。”翁晓斌希望面对法官召妓事件不要仅仅从道德角度鞭挞一通,更要思考制度层面的深刻原因。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练军也认为,防止司法腐败,可以从提高法官待遇和提高法官门槛两方面入手,要让法官有尊严感,吸引真正的社会精英从事这一事业。

  律师变“诉讼掮客”妨碍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此次事件中,举报人陈先生正因为感到自己的案件未得到公正处理,被暗箱操作,而走上长达一年多的跟踪举报之路。

  陈先生发现,请赵明华喝酒吃饭的人90%以上是律师。

  “律师请法官吃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有时候,是法官吃完饭,直接叫律师过来买单。有些自称有资源、很活络的律师甚至长期‘供养’多名法官。这些律师只负责拉关系,基本不办案。”广州一名律师告诉记者。

  《财经》杂志调查的200个落马法官的样本中,从32人的案情中可看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居间活动的身影,他们以“诉讼掮客”的身份谋利。多数律师在具体案件或特定法官处“运作”,从中赚取佣金,少数能量巨大的律师游走在多个法官身边。比如,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陈卓伦,就将黄松有和杨贤才两个重量级法官拉下水。

  刘练军说,在法治成熟的国家,同一个案件中,法官和律师不能私下见面, 律师和法官只能在法庭上或者法官的办公室见面,而且要有对方当事人在场。如果法官和当事人律师单独接触,就犯了法官职业操守的大忌,一旦被揭发,法官会无地自容,主动辞职。“在中国,法官、律师双双出入娱乐场所,并不罕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法官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中国不缺乏约束法官行为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务员法》、《法官法》等,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形同虚设。"刘练军说。 文/本报记者练情情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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