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司法体制怪象:当事人怕法官 法官怕媒体
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当事人怕法官,而法官怕媒体。更多的人“懂得”,要想胜诉,要不就去找法官,要不就去找媒体。
如果说,当事人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和对司法的不信任而使用了舆论审判的招数尚属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有些律师也热衷于发动舆论审判就有些不应该了。在当前媒体热炒的李某涉嫌强奸一案中,舆论审判正在持续发酵。我们注意到,无论是被告人的律师还是被害人的律师,都在利用写博客、发微博或者接受采访的形式,向媒体和民众散布一些没有经过法庭查证的事实和观点,试图引导甚至在事实上已经误导着舆论。
本来,像律师这样一个具有专业精神和知识的法律人群体,对舆论审判应该是十分不齿的。因为舆论审判以片面性、情绪化为特征,与法律人所倡导的客观公正理性平和是背道而驰的。律师应当在司法程序的框架之内,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争论和辩护,说服法官采纳己方的观点和意见,从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引导舆论不应当成为律师的执业之道。正如龙宗智教授在一篇《律师应该向谁陈词》的文章中所指出的,律师的陈词对象是法官而不是旁听者,更不是新闻媒体。然而,仍有一些律师偏爱通过网络和媒体炒作自己所代理的案件,发动舆论审判。
也许有律师认为,发动舆论审判的目的在于监督法庭审判,因而具有正当性。这个观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是不能成立。首先,对法庭审判进行社会监督的主体应当是诉讼参与人之外的民众和媒体,包括与案件无关的其他律师,但不包括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律师,因为诉讼律师的职责在于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以及提出上诉、申诉等诉讼行为直接参与并影响制约诉讼。其次,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尊重和信仰法律,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开展活动,当律师致力于发动舆论并试图通过舆论影响法庭审判的时候,说明律师对法律的信仰已经大打折扣,这显然有违律师职业伦理。
可能还有律师认为,选择舆论审判是在当前司法缺乏公信力之下的无奈之举。但舆论审判对于法律的权威、对于司法的公信而言,只会产生更加严重的打击和伤害,而不是拯救。当法律失去权威、司法失去公信的时候,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法律职业人员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舟轻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