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人抢劫遭拒 男子痛下杀手威胁其父不准报警
计划“抢赌楼”谋财,邀未成年人参与遭拒后,竟授意他人将其残忍杀害,杀人后还多次打电话威胁被害人父亲不准报案。1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万某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1991年出生的农民万某,想发财又好逸恶劳,17岁时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出狱后又染上吸毒恶习。万某邀未成年人王某与其一起抢赌楼遭拒绝,遂产生杀害王某的念头。2011年12月24日晚,万某得知王某在南昌县莲塘镇某网吧上网,便纠集姜某一同前往网吧。途中,万某将自己的一把双刃刀交给姜某,要姜某寻机杀王某,并承诺姜某帮其杀人后,带姜某到社会上混,让姜某赚很多钱。
随后,万某将王某叫出网吧,来到网吧旁的一条小巷,姜某趁王某不备,持刀朝王某背部连刺数刀致王某倒地,二人逃离现场。王某被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万某多次打电话威胁王某的父亲不准报案,否则伤害其及家人,并声称要用钱来解决问题。
2012年9月2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万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同案犯姜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一审宣判后,万某、姜某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万某纠集同案被告人姜某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万某系策划、组织者,并提供作案工具,授意姜某伺机作案,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作案动机卑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万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但其不思悔改,又犯故意杀人罪,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遂核准死刑。(王萍 记者 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