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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的全新调适

2013年08月26日 14:0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修改后刑诉法对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挑战: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难度加大,获取证人证言和书证的难度增大。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能再沿用以往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必须全新调适,采取符合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的侦查手段和措施。

    充分利用初查时间

    实践证明,初查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作用很大。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利用好初查阶段不接触初查对象、秘密进行的特点,将初查做实做透。

    首先,初查是适应辩护制度延展的重要方法。要在案件受理之初对整个案件证据链条进行全面谋划,做好线索的筛选、过滤和评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细致全面的初查,依法固定好关键证据,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证据反复做好准备。

    其次,初查应全面收集证据材料。一是被控告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控告人、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权力运行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有序、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以及被控告人、被举报人的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如年龄、住址、籍贯、文化程度、兴趣、爱好、社交圈、朋友圈、任职情况、工作权限、家庭财产状况和投资情况等。二是调查被举报事实的基本情况,包括线索材料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被举报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等情况。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果断立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

    强化侦查的保密性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都社会关系网密、反侦查能力强,侦查过程中如果不注意保密,侦查意图和部署被对方掌握,案件将难以侦破。因此,要保证侦查的秘密性,依法获取更多、更充分的证据。

    第一,侦查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技术侦查措施,增强侦查部门获取客观证据的能力,减少对供述的依赖。当然,一般认为,只有在常规侦查手段很难或无法奏效时,才可以考虑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但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情况瞬息万变,如果仅运用常规侦查措施,有可能丧失办案的主动权。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应全面把握案件的发展趋势,对案件进行预先的全面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地启用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侦查人员要懂得各种侦查技术的使用。由于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在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期限上都有严格的限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还是一般的常规侦查技术。但即使是一般的常规侦查技术,有些侦查人员还不会熟练使用。比如,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电子数据证据种类的规定,检察人员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证人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等,实质是对电子痕迹的提取,是一种侦查技术的运用。侦查人员应当主动掌握电子数据的收集和运用等技术。

    第三,侦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三条禁令。一是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密;二是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三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他用。

    研究讯问策略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强、变化多、物证少等特点,通过接触犯罪嫌疑人取得证据,在侦查中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核实证据,既是立案后的法定程序,也是侦破案件的捷径,当然,这就需要保证讯问效果。在此过程中,侦查人员要特别注意通过提高自己的讯问能力,提升初次讯问的效果。

    1.把握第一次讯问的时机,做好准备。一是看案件调查是否已经完成或不能继续进行。如现有证据已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根据现有证据虽不能认定犯罪,但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再继续侦查有可能惊动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已经发现,有逃跑自杀串供毁证可能的,要及时讯问。二是通过讯问有突破口供的较大把握或虽不能突破口供,但可以防止反侦查活动的,要及时讯问。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有效控制主犯。三是根据侦查需要有讯问必要的,要及时讯问。

    在讯问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选择好讯问人员。要选择擅长讯问的侦查人员作为主讯问人员。对于主讯问人员,一般不要轻易更换。二是讯问人员要熟悉案件,研究犯罪嫌疑人特点。三是制定讯问预案,明确讯问的要求和重点,讯问的策略和突破口的选择及应对狡辩的对策。切忌心中无数,仓促上阵,寄希望于临场发挥。

    2.遵循规律,提升讯问水平。对年轻的犯罪嫌疑人要指明出路,告知其要看到今后长远的人生道路。对中年的犯罪嫌疑人要教育其明了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走坦白从宽之路。对年龄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要选择与其身份、职务相当的人员讯问,启发他们受党的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唤起他们的悔罪心理。要通过犯罪心理学、讯问心理学的研究,改变过去“以审代侦”、“强攻硬取”的现象,提高讯问水平。

    要通过讯问室内外的紧密配合协作,加强讯问活动与外围取证互动。采用同步讯问同案犯、同步询问证人以及讯问活动与搜查、扣押、冻结同步等策略和措施,根据讯问活动获取的信息加强外围调查取证,再根据外围取证情况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统筹处理“供”与“证”的辩证关系,实现从“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向“以证促供、证供互动”的转变,提升讯问效果。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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