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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债200万无力偿还 妻子称分居多年拒担责

2013年08月26日 14:3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吴天借款200万元给张宇哲,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方式及利息计算方式等,但还款期限到后,吴天既没有收到任何利息,也没有收到任何还款,于是吴天将张宇哲夫妇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张宇哲夫妇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张宇哲妻子柳莺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并没有花借款的一分钱,且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只是为保全家庭而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近日,海口中院维持原判,柳莺莺需与其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2012年2月20日,为筹集资金,吴天与张宇哲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宇哲向吴天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约定期限为8个月,月利率为2.6%。双方合同约定张宇哲按月支付利息,并在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全部偿还本金200万元。如果张宇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吴天不仅有权要求张宇哲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外,还有权要求张宇哲按日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此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海南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字盖章,同意对合同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当日,吴天以转账的方式向张宇哲支付了200万元借款,张也在当日向吴天出具了借据,确认收到该借款。

  合同签订后,吴天没有收到任何相关利息。还款期限到后,张宇哲、商×公司都没有偿还吴天借款本金及利息,于是吴天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琼山区法院根据吴天提供的证据查明,张宇哲的妻子柳莺莺当日作为见证人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字,并知晓丈夫向吴天借款一事。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柳莺莺并未出席答辩。

  琼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吴天与张宇哲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借款关系清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柳莺莺作为张宇哲的配偶,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知悉并签字认可,因而法院支持吴天提出的要求张宇哲、柳莺莺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商×公司签字盖章同意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商×公司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审法院判张宇哲、柳莺莺向吴天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否认作为见证人签字, 拒承担债务

  宣判后,未到庭答辩的柳莺莺不服提起上诉称,对张宇哲借款之事自己毫不知情,没有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签字,是他人假冒自己签字。而且,柳莺莺与张宇哲长期以来夫妻关系紧张,分居多年,张长期居住海口,柳居住成都,双方为了家庭的完整而未办离婚手续。吴天与张宇哲是多年好友,对柳莺莺和张宇哲的关系和柳莺莺签字笔迹都清楚,却没将柳莺莺不知情且没签字的情况向法院陈述。并且柳莺莺认为,该笔债务是张宇哲为经营公司所借,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借款合同履行人是吴天与张宇哲,柳莺莺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和见证人,让其承担该笔债务并不公平。

  吴天称,本案所涉借款是柳莺莺和张宇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吴天认为,即便柳莺莺未在《借款合同》上有任何签名,在借款人处仅有张宇哲一人的签名,但根据相关规定,所涉借款仍可依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院:系共同债务,夫妻应共同偿还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签订《借款合同》当日,吴天通过转账方式向张宇哲支付了200万元借款,张宇哲向吴天出具一张借据,确认了借款的事实。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上,柳莺莺均签名见证了借款的事实。

  法院认为,柳莺莺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应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她是否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见证,并不影响本案法律责任的认定。本案中,张宇哲向吴天的借款是在张宇哲与柳莺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柳莺莺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借款明确约定为张宇哲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证明柳莺莺在与张宇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宇哲没有对家庭尽义务,更没有约定双方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因此,即使《借款合同》和借据上的签字不是柳莺莺本人所签,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因此,柳莺莺对该笔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近日,二审法院驳回柳莺莺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点评:

  夫妻双方应承担共同偿还义务

  陈达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柳莺莺与张宇哲是合法夫妻,应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如果柳莺莺能够举证说明他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她便可不与其丈夫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记者 刘凡静)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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