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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登记生子 分手后女方拿借条索要50万

2013年08月26日 14:4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空头”借条

  8月16日 叠彩区人民法院

  拿着一张“空头”借条,想“套”前男友50万元。

  54岁的李强和43岁的王萍在朋友介绍下相识,两人对对方的感觉都不错,相互有好感的两人谈起了恋爱。虽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但两人和普通夫妻一模一样生活,并很快有了儿子。

  但是,这份感情却在2009年走到了尽头,李强和王萍决定分手。因为儿子今后跟王萍生活,为了保证儿子以后的生活,在分手时两人签了协议,李强承诺将名下的一处房产给王萍。

  前年年初,王萍却突然拿着一张有李强向她借款50万元并有李强签名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强还钱并支付30万元利息。李强得知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声称王萍是通过绑架勒索迫使自己写的借条。

  由于这涉及到刑事案件,法院驳回了王萍的起诉。但这一边,公安机关也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了李强被敲诈勒索一案。

  事情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原地。今年年初,王萍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强还钱。

  王萍解释了借条的来由:“在分手协议里,他愿意给我一套房子和8万元现金,但是一直都没有给我,后来他就写了这张借条,承诺会偿还给我的。”

  李强则在开庭答辩时说,基于分手协议,当时自己是要给王萍一套房子和8万元,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房子没有划到她的名下。“我就想直接折现给她,说好了是30万元。”李强拿出一张王萍签写的30万元收据证明自己没有说谎,“钱她都收下了,我和她已经扯清楚了,没有其他的债务关系了。”同时,他对王萍拿出的借条真实性存在异议。

  两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成了案件的焦点。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的签订只能证明合同成立,借款合同生效须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在这起案件中,王萍只有一张借条,既无李强的收款收据,亦无资金来源证明,不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王萍仍需对实际交付借款行为继续举证,可惜她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最后,法院驳回了王萍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桂林晚报 记者谭熙 通讯员肖敏 陈文馨)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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