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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加强基层司法监督 不断完善监督方式

2013年08月26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8月26日电 (刘相琳刘子倩)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重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拟于10月开展对重庆市公安基层建设情况的调研,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加强对基层司法的监督。

  “法检两院近80%的人员在基层,近80%的工作在基层,基层工作是两院全部工作的基础,”李元鹤说,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司法关键在基层,因此重庆市人大加强了对司法机关基层建设的监督力度,对两院基层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发挥两院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内司委工作涉及面宽,且法律性、专业性强。李元鹤称,为了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该委拟聘请一批长期从事法律教学研究的学者和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咨询专家,提供法律咨询和工作咨询,提高监督质量。在下一步司法监督工作中,内司委拟组织市人大代表内务司法专业小组和咨询专家开展有关调研工作、执法检查、类案评析、旁听诉讼庭审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专业特长和智囊作用。

  除了加强基层司法监督之外,内司委还积极开展涉诉信访监督。李元鹤表示,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等,进一步明确经内司委全体会议或内司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认为信访申诉的问题有进一步审查必要的,由内司委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书面回复办理结果。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市人大信访办对重大涉诉信访事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交办、督办程序处理。对涉诉信访案件就形成一套转办、交办和督办机制。

  “任何没有监督的权力都必然导致腐败,而失去对司法权的监督将导致更大的腐败。”李元鹤说,接下来注重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机制运行的监督,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重点关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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