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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 妻子报警称被强奸

2013年08月27日 09:4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今年年初,中国妇联公布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称中国1/4女性曾遭家暴,存在“婚内强奸”。

  就在今年5月8日,福州鼓楼区发生了一起妻子报警称被丈夫强奸的事件。婚内强行发生关系,到底算不算强奸?调查中,40多名女性当中80%以上的人没有“婚内强奸”这个概念。而司法上,“婚内强奸”并没有立法,福州律师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更让人为难的是,“婚内强奸”面临取证难。

  丈夫强暴妻子被立案调查

  福州吴女士今年快40岁了,因为发现丈夫林某有婚外情,双方已分居数月。分居期间,林某多次表示想与她复合,但是都被拒绝了。

  5月8日晚上7时许,吴女士独自在家,满身酒味的林某突然回来了,再次提出复合的请求。遭到拒绝后,林某提出与她发生关系。吴女士大惊之下断然拒绝,这回林某没有顺从吴女士的意愿,而是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事后,林某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吴女士强忍着泪水报了警。当民警赶到时,吴女士大喊就是床上的林某强奸了自己。

  面对突然到来的民警,林某呆了,他强调吴女士是自己的老婆,双方还没离婚,怎么算是强奸呢?

  警方对案件进行立案,并移交到鼓楼刑侦大队办理。这表明,林某被指认“婚内强奸”罪名成立存在着可能性。

  对于“婚内强奸”女性朋友知道不多

  今年年初,全国妇联公布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而与此同时,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平等机会妇女联席调查了402位妇女,其中被“性侵犯/强迫发生性行为”及“以经济/其他威胁下强迫发生性行为”分别占21%和17%,有超过2成妇女曾在婚内或亲密关系内被“婚内强奸”。但报警求助数字偏低,大部分妇女选择了隐忍。

  今年2月份,一家大型网站也进行了一个调查,2万多人参与了调查。其中,61.03%的网友认为,婚内怎么可能有强奸?结婚了就是合法的。仅仅24.24%的网友认为应该立法保护人身权利。还有一部分网友则选择中立意见。此外,在婚内遭遇性暴力时,36.27%的网友认为这是家丑不能外扬,选择了默默忍受,仅仅18.94%的人会选择报警求助。

  记者随机调查了福州20名网友。网友“雾林”对此很纳闷,“婚内强奸”怎么界定是不是自愿呢?而另外一名网友“沐思宁”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婚内强奸”是不折不扣的犯罪。即便是已结婚的夫妻双方也是绝对相互独立和平等的,这就不存在着履行性义务这一说法。“强奸”一词是没有“婚内”“婚外”之别的,只要有“暴力”或“强制”就可判断为强奸。

  近日,记者加入一个福州婚姻群,在发言的40多位女性当中,80%以上的女性表示从来没有考虑过“婚内强奸”是否违法。而大多数女性表示确实发生过丈夫违背自己的意志发生性行为,但她们大都表示不会选择走司法程序。

  法律界怎么判定“婚内强奸”

  那么,婚内强行发生关系,到底算不算强奸罪名成立?我国目前尚未对“婚内强奸”立法,司法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

  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州多名律师,他们持不同的观点。

  否定说

  属于道德范畴,不赞成进行立法

  福州远见律师事务所龚为民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基本内容。所以,丈夫在行使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而《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没有对“婚内强奸”进行明确规定。他表示,“婚内强奸”问题,属于道德范畴,主观性太大,在法律上界定非常的困难。同时,他也不赞成进行立法。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颖和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蒋金音律师也是持反对态度。王新颖认为,如果“婚内强奸”入罪,那很可能成为女性吵架时候的一个武器。她认为,在“婚内强奸”发生的时候,如果造成女方伤害的,应当有除强奸罪名外的法律来支持。

  此外,王新颖律师认为,在判断是否“婚内强奸”这个概念的时候,应该严格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登记结婚的,另一种则是自愿同居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前者不算违法,后者可能构成强奸。

  三名律师均表示,从取证的可行性及客观性、司法操作的困难性上,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婚姻关系来判决,所以“婚内强奸”很难认定为强奸罪。

  肯定说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都应认定为强奸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此外,《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而宪法规定公民有不受侵犯的人身权利,这个权利不应当因为是妻子身份就失效。宪法是上位法,刑法、婚姻法是下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但同时,丁教授也认为,在认定的时候,也要考虑两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假设,男女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并无感情且尚未同居,也未曾发生性关系,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进行强奸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长期分居,丈夫进行强奸的,这就可以成立。夫妻之间小打小闹的则另算,不告不理。

  另外,考虑到“婚内强奸”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考虑轻判。

  “婚内强奸”取证让人头疼

  说起“婚内强奸”,很多人马上头疼。这个如何取证?

  福州多名律师表示,“婚内强奸”之所以长期存在争议,原因在于婚姻本身就包含了同居义务,双方对性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合意”。要告,首先要取证,但是取证很难。

  五凤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示,因为婚姻这张“挡箭牌”,举证成了这类案件立案的最大难题。即使是丈夫殴打妻子这类的家暴行为,在实际接警处理中,警方考虑到双方特殊的婚姻关系,也不会直接以刑事责任定丈夫的罪,而是会加以劝导。

  如果女方执意上诉的话,要有确切的证据链,否则官司很难打,最终还是可能以调解作为结果。而搜集证据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大多数妇女在发生这类事件时,也多选择忍气吞声,等事后再来寻找证据已经为时太晚。这就造成公安机关无法对此案进行认定。

  所以,受害者应当注意的是,发生这样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方便侦查。

  德国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德国刑法典》第117条规定:“以强暴或对身体、生命之立即危险,胁迫妇女与自己或第三人为婚姻外之性行为者,处两年以下自由刑。”

  奥地利刑法第201条规定强奸行为是“婚外之性交”。泰国刑法第27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配偶以外之妇女”。

  美国新泽西州规定“婚内强奸”可构成强奸罪

  美国新泽西州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年老、无性能力或者同被害人有婚姻关系而推定为不能犯强奸罪”。美国的加利福尼亚、特拉华、愉内布拉斯和俄勒冈等州也有类似的立法。(东南快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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