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车遭遇“停产门” 索赔时才发现合同忘签字
定的车停产提不到了,退定金时4S店不按照合同约定退款,消费者薛先生理直气壮地投诉到工商部门,却发现定车时太马虎,自己忘记在合同上签字了。
薛先生想换辆车,物色了很久,最终选中三菱帕杰罗3.0L精英。
6月,他在鄞州一家4S店交了5000元定金,双方约定60天后提车。
要是前些天,他接到了4S店的电话通知,说他所定的车子因厂方停产无法提供了, 4S店只同意退还5000元定金,而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如果不能提车要双倍返还。
因为有合同为据,薛先生理直气壮地跑到鄞州工商分局古林所投诉。
古林工商所的员对事件进行调查,确定薛先生所述属实。
在这个过程中,4S店先后提出赠送洗车卡、赠送汽车保养等赔偿方案,但不同意薛先生提出的“双倍返还现金”的要求。
薛先生不认可:“我家离这里这么远,洗车和保养有什么用呢?”
僵持不下,前几天,工商人员把薛先生和4S店约到一起,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4S店发现了个新问题:合同上只有4S店单方面的签章,薛先生没有签字。
4S店认定,这份合同没有正式生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薛先生没在合同上签名确属失误,但签订合同时,他已支付了定金并留有4S店开具的收费凭证,4S店收取定金后,没有尽到提醒薛先生签名的义务,对这次失误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4S店同意退还薛先生的5000元定金,并由薛先生在店内自选总价为5100元的车载实用品作为补偿,薛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通讯员 朱晓青 记者 李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