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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驾摩托撞两车 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2013年08月29日 13: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女子岑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在三乡镇连撞两车,事故造成三车损坏。经查,岑某系三乡交警大队查获的首名醉酒女司机。当天,岑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8月28日,中山市共查获醉驾案件526宗。

  8月26日凌晨3时30分许,一女子驾驶摩托车途经三乡镇雅居乐振华路岭峰路段时,先后与两辆停在路边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三乡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发现驾车女子满身酒气,且说话语无伦次,口齿不清,怀疑醉酒驾车,遂当即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174mg/100ml。民警随后将肇事女子带往三乡医院抽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62.7mg/100ml,确为醉驾。

  岑某表示,8月25日23时左右,她与多名同事在三乡某酒吧聚会喝酒。其间,岑某经不住同事劝酒,开怀畅饮,不知不觉中喝了6罐啤酒。翌日凌晨,在聚会结束后,她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酒性发作,把持不住车辆行驶方向,与路边停放的两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当天下午,岑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已查获526宗醉驾案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8月28日,中山市共查获醉驾案件526宗,相关驾驶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中山交警部门重申:依照道路交通法规及刑法,对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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