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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强奸女孩不成杀人碎尸 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08月29日 14:3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5月31日清晨,准备去学校主持庆“六一”活动的韶关浈江区良村小学六年级女生李某,在路上被人杀害碎尸(详见本报2012年6月2日A3版报道)。2013年8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嫌疑人余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176.45元。

  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余辉在家观看黄色光盘后产生性冲动,便产生强奸经常路过其住处上学的小学女学生李某的念头。次日7时许,余辉从其住处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步行到良村路边岩鹰山,并捡了一根木棍藏匿在山上等候李某。7时20分许,其见李某路过,便从藏匿地点出来,在李某的身后用木棍将李某击昏倒地,再将李某抱到山上欲对其实施强奸。此时,李某清醒过来并反抗,余辉害怕其叫喊,就用力掐其脖子致李某死亡。随后,被告人余辉害怕事情败露,用菜刀对李某的尸体进行分解。被告人余辉作案后,将李某的手机藏匿于家中,并将作案所用工具等物品焚毁。

  韶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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