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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按摩店容留卖淫 每次收取“台费”30元

2013年08月31日 15:27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中年女子周某化名“王姐”,在自己开的按摩店内招揽卖淫女卖淫,每次从卖淫女的卖淫所得中收取台费30元,3个月的时间共收取台费3000余元。8月30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周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周某自今年5月份以来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北路经营一家按摩店,但该店却是打着按摩店的幌子组织卖淫。8月6日,邓某某和曹某来到该店,准备嫖娼。邓某某问价,卖淫女吕某某告知130元一次,曹某讲行情是100元,吕某某要曹问老板,周某同意100元的价钱。随后邓某某挑选了化名为“小美”的吕某某,曹某挑选了莫某某,四人来到该店二楼,当该4人准备卖淫嫖娼时,被临场检查的响石岭派出所民警查获。 (通讯员 郭雯)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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