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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妈妈 爸爸拒绝承担一切抚养费被起诉

2013年09月02日 08:5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贾某是失业妇女,几年前与丈夫离婚,独自抚养孩子,平日靠领取政府低保金维持生活。如今孩子手臂上的血管瘤需要做切除手术,各种生活成本的增加让贾某不堪重负。万般无奈时,听说法律援助可以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于是怀着一丝希望来到援助中心,希望法律能帮她讨回公道。听完贾某的诉说,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贾某前夫张某,讲明情况、分析法理,望他能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但张某表示,离婚协议上写清楚了孩子交予母亲抚养,自己不承担费用,并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拒付抚养费。贾某没有想到当初的一份协议如今会成为前夫推脱责任的挡箭牌,她认为作为孩子的父亲张某应该担负起责任,贾某决定起诉张某。

  ◎ 法援说法:

  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征求了贾某意见之后,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将张某诉至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每月500元的抚养费以及孩子看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由张某每年支付抚养费4000元,并给付3000元医疗费的协议。

  塘沽法律援助中心表示,《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离婚案件中,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的现象较为常见,本案中,张某应依法给予孩子抚养费。援助律师先调解后起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纯)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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