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行车发生小事故不撤离致拥堵罚200元
《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试运行5天私了小事故300起
今天开始,行车发生小事故不撤离 造成交通拥堵,罚款200元
从今日起,《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办法》从8月26日开始试运行以来,截至8月30日,南宁市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共受理符合自行协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300起,涉案车辆569台次,涉案金额337422.72元。《办法》试运行期间,“小事故,大堵车”现象大为减少。
《办法》试运行期间,绝大部分车主都对轻微事故快赔模式表示欢迎,同时也希望这一模式得到更大推广。与此同时,交警、保险监管部门也发现,一些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在驻点定损员的管理、案件的交接、定损标准的统一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保险协会组织工作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讨论,除了制定统一的工时费标准手册,发放到各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还开通了全国统一配件价格查询系统,以解决定损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外,在试运行期间,南宁市交警部门以劝导为主,对于不愿意或不及时撤离的事故车主采取耐心的宣传教育,并未采取处罚措施。但从9月1日起,凡是不愿意撤离事故现场且造成交通拥堵的事故车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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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4城区今起发生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可“私了” 别吵了,符合“私了”条件,当事双方被认定对事故负“主次责任”的
赔付时你一半我一半谁也少不了
核心提示
今日起,凡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等4个城区范围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暨轻微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私了”)。
昨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了解到,相较过去,交警今后对在以上4城区发生的“私了”事故,在处理上主要有3大变化。
温馨提示
9大情形不适合“私了”
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警或报案,等候交警、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的。
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3.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存在人员伤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一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8.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车辆可以移动的。
9.在夜间8时至次日7时期间发生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新变化
“私了”主动权 由交警把控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郑龙表示,广西从2009年就开始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了,按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每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双方当事人无需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来,可自行协商,共同到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2011年,车辆损失标准改为5000元以下。
“虽然‘私了’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但实际效果并不好。”郑龙表示,这是因为过去“私了”的主动权掌握在事故当事双方手里。从交警部门掌握的信息来看,此类车主往往是不会将事故车移到路旁的,而是在事故点原地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就打电话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这么做的结果,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及二次交通事故。”郑龙说,“9月1日起,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的主动权将由交警部门把控,就是交警主动介入,指导及处理事故。”
新表现
“强快模赔”处理 “私了”事故
郑龙介绍说,所谓交警掌握“私了”主动权,概况起来说就是强化引导、快速撤离、模糊定责及快速理赔,简称“强快模赔”。
强化引导,就是交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接警民警会询问报警人事故车辆的车型、品牌及损坏程度,对该次交通事故是否符合“私了”条件作出判断,然后告知当事双方如何处理该起事故。
快速撤离,即事故当事双方明知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私了”程序,仍不及时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会及时采取拖车措施,并对当事双方进行处罚。
模糊定责,指的是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个共识:如果事故当事双方被认定对该起事故负“主次责任”的,一律按平等责任来赔偿。
快速理赔的作用是极大地简化了赔偿程序,在每个“私了”事故理赔点安置多名代表保险协会的理赔人员,帮助前来处理事故的当事双方进行协商、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