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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律师辩护词公开惹争议 律师称网站应担责

2013年09月02日 11:2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李某某强奸案还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李某某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已经全文被挂在了网上,其中,涉及到该案受害人杨某的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顿时,舆论一片哗然。昨天,有法律人士表示,此举侵犯了杨某的隐私权,杨某可再提侵权之诉。

  教授观点:

  辩护词中部分是秘密

  “为什么法院要不公开审理,这不仅仅是一个形式,更重要的是保护案件事实、庭审情况不流出法庭,以致伤害到案件当事人。”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指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虽然会公开宣判,甚至会把判决书上网公布,但其中涉及到个人隐私部分一定会予以删除。洪道德认为,可以把法院保护的部分视为秘密级别,如果泄露,且情节严重,是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辩护词撰写人、李某某律师王冉已经公开否认是其将辩词传上网的,那么他是否在此事中应承担责任呢?

  “辩护律师作为独立的庭审参与者,在辩论开始前,他的辩护词不应该透露给其他人,律师对此有保密的义务!”洪道德坦言,王冉虽然否认把辩护词自传到网上,但拒不透露谁看过或持有过辩护词,对于这一行为,法院应向相关部门发司法建议,要求审查此事,对此,司法局也应主动调查王冉是否构成行政违法,一旦查实,应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除非王冉律师能证明辩护词泄露和其无关,例如被黑客盗走,否则很难免责!”洪道德教授明确表示。

  第三方律师:

  “避风港原则”不适用

  王冉律师的辩护词在网上刚一出现,立即被多家网站转载、传播,造成了极大影响,辩护词中提到的被害人杨女士隐私,更成了众网友“人肉”的线索。对此,网站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网站不仅侵犯了杨女士的隐私权,还有可能侵犯王冉的著作权。”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认为,律师在案件宣判后,有发表辩护词的权利,很多律师甚至把辩护词集结成书,其中包括强奸案这类涉及隐私的案件,但对个人隐私部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要做技术处理。“因为辩护词具有独创性,可以视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除非是王冉自行在网上发表,其他人上传网站传播,都侵犯了其著作权。”

  如果辩护词属于作品,那网站是否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免除侵权责任?

  “针对杨女士的情况不能适用!”刘铭分析,“避风港原则”主要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被侵权人告知网站后,网站及时删除则可以免责,但杨女士的情况属于侵犯名誉权,案件如此轰动,涉及多人隐私,加之司法程序的保密性,网站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该通过关键词等手段屏蔽相关信息。

  被害人律师:

  杨女士或再提侵权之诉

  王冉辩护词全文发表后,会不会引发新一轮诉讼?对此,杨女士律师田参军表示,目前还是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赔偿上,对于辩护词全文发表后,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的程度,还没有研究、调查,至于是否会提起侵权之诉,要征求杨女士本人意见。“按照杨女士以前的态度,如果认为侵权,应该会提起诉讼。”田律师预测。

  对此,洪道德教授、刘铭律师都认为,杨女士可以直接起诉王冉和相关网站。

  “辩护词署的是王冉的名字,他就是第一责任人,网站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自然也该承担责任。”洪道德这样认为。

  刘铭律师则补充道:“证明侵权,主要要举证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其中的因果关系,如果杨女士因此受到伤害,并有实质性证据,就可以起诉。”他还建议杨女士应该以侵权为由,主动要求相关网站删除王冉的辩护词,如果网站置之不理,网站还要承担造成扩大影响的后果,诉讼时,网站要被追究更高的赔偿责任。  记者 高健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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