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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受理吉林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

2013年09月03日 11:2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涉嫌在长达16年时间里,为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万人民币,曾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被市检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2012年7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中纪委对吉林省原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田学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媒体报道,由于在案发前田学仁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专门避开了田学仁长期担任要职的东北地区,而将案件转到了北京。2012年7月6日,田学仁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9日被批捕。2012年12月19日,被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

  据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共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检方认为,田学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

  ■田学仁简介

  1947年10月生,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东北师大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2004年12月,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7年5月,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2007年10月,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兼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1月,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记者孙思娅)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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