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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房主麻烦多 父母离婚不能分割孩子房产

2013年09月04日 09:1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而房子又是一个家庭的根基,当未成年人变成了一房之主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呢?今天我们的热线值班请到了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的张彦荣律师主要就未成年人的房产问题进行答疑。

  热线一 父母离婚时能否分割儿子的房产

  张先生和妻子在2010年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房产登记在张先生当时6岁的儿子名下。今年张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合到法院离婚。而其儿子名下的房产实际是由张先生与妻子两人出钱买的,那么他们能将这套房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吗?

  答: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及房屋登记证制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一行为实际上包含了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时,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人不能将该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二人离婚后,在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产暂由获得儿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热线二 房产证加女友名是否需父母同意

  2005年,李女士给年仅14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今年,儿子恋爱,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李女士的儿子执意要将女友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李女士担心儿子吃亏,想问: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孩子能强行给他女友在房产证上加名么?

  答:李女士在2005年是房产的实际购买人,但孩子成年后就有权处置房产。孩子今年22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名下的财产拥有完全的自行处分权。他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友名字,属赠与行为,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第三人非法定理由也不能加以干涉。此种情况,作为父母的,只能对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对加名行为处理要慎之又慎。在这里,本律师也提醒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如果孩子成年后私自将自己名下房屋抵押、出售、赠与,有可能会给老人的居住、养老造成重大影响,父母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时应充分考虑这一法律风险。

  热线三 未成年人出售房产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赵老师和爱人于2007年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就登记了孩子一个人的名字。今年,他想把年满15岁的孩子送去国外留学,但生意上资金一时间周转不过来,他和爱人想卖掉这套房子以缓解经济压力。房产证上是孩子的名字,父母能直接卖房吗?

  答: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允许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前提是经过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孩子需要大额消费的证明,还要对这些事实进行公证。(记者 王宁宁)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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