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炒股发财侵占公司资金 出纳获刑12年
2013年09月04日 15: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公司出纳为了炒股发财,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达625万余元。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蔻丽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38岁的蔻丽曾是石嘴山市某公司的一名出纳。2008年,蔻丽开始炒股。渐渐的,微薄的积蓄已经不能满足她对股市日益痴迷的欲望,蔻丽开始对公司流动的资金动起了脑筋。
从2008年12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蔻丽通过倒账、制作虚假报账单等方式,先后从由其保管的公司8个现金账户侵吞资金625万余元,其中仅有4000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全部投入股市。谁料大盘行情的持续低迷,蔻丽投入的资金一再缩水,但她仍期待能够翻本,于是不断地追加投入。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资金账户上追缴资金180余万元,已发还被害单位,蔻丽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44万余元。(记者田瑾 通讯员胡雅君)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