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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易门:社会调查机制有效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3年09月04日 16:1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对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有关规定,也是检察工作办案环节密切联系群众的最佳方式。”8月29日,云南省易门县检察院检察长瞿伟对记者介绍。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易门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自今年5月起采取“三走访、三征求、两表格、一报告”的“三三二一”社会调查机制。该院走访学校、社区和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根据走访情况制作一张社会调查表、一张风险评估表“两表格”,内容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信息,成长经历,犯罪后表现,家庭、社区、学校对其态度,管教条件,处理意见等。在此基础上,完成“一报告”,即写出一份对该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案件的主要处理依据。

  去年9月,中学生高阳(化名)等4人因向同学赵某索要钱财未果,便对赵某进行殴打,造成赵某轻伤。该案被移送至易门县检察院,办案干警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并按照“三三二一”社会调查机制的要求进行调查和讯问嫌疑人后,认为他们的行为虽已经构成犯罪,但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悔罪态度好,已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4人平时遵纪守法,系初犯,具备进行帮教的基础和条件。最终,易门县检察院对4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日,易门县检察院进行回访时,他们的父母都非常感谢检察院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年5月以来,该院已对4件15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三三二一”社会调查机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记者肖凤珍 通讯员王丽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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