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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父子豪车相撞案开庭

2013年09月04日 16:1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2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就发生在该市的父子豪车相撞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曾多次报道)。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其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6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群保与被告人杨志龙(两人系父子关系)在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派出所附近,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杨志龙持砖将杨群保驾驶的奔驰轿车挡风玻璃砸碎,后驾驶宝马轿车离去。10时45分,杨志龙发现杨群保驾车尾随自己后心生不满,倒车撞向杨群保驾驶的奔驰车。之后,双方在雨山路上驾车相互追逐、撞击。当两人驾车行驶至雨山路与军民路交叉口时,杨群保倒车撞向杨志龙驾驶的宝马车,后二人各自驾车在该路口持续相碰、撞击三分钟左右,致车辆熄火、安全气囊打开,车辆损坏严重,路口交通受阻。接着,父子俩弃车离开现场。检察机关认为,杨群保、杨志龙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相撞,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两被告人均予以认同,但在是否构罪、构成何罪上,3名辩护人表明了不同观点。其中一名辩护人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另一辩护人则认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控辩双方就此进行了辩论。(记者吴贻伙)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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