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县人大代表为保身份两度“失踪”后现身还债
中新网太原9月4日电 (赵静)4日,记者从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获悉,位于该县境内的山西某结构公司建成后,法人张某拒付费用两次失踪,最终为保全自己人大代表的身份,张某派单位会计带着案件款主动到法院进行了履行。
2008年,山西某结构公司在筹建之初,张某便与当地农民王某、李某商定,由其二人为其运送土方,并动用其铲车进行机械作业,拖欠近3万余元运费,拒不给付。2011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运费。
判决生效后,该案于2013年1月进入了执行程序,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却玩起了“失踪”。在以后的几个月中,执行人员多次深入该厂都始终未能找到张某。同时,法官也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先后在太原市及阳曲县查找其三个账户,但账户余额都较少,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
半年后,张某回到阳曲县,执行人员很快深入该公司将其拦截在办公室内,向其讲清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而张某自称为“长治市某县人大代表”,并以判决不公和现在没钱为由拒绝履行。
因张某自称是外地人大代表,法院未对其实施拘留,只通知其三天后到庭履行义务,但此后张某又玩了“失踪”。执行法官联系张某决定向其所在的县人大发函,以督促其尽快履行。张某担心法院一但向当地县人大出具其督促执行函,就可能会影响到张某的人大代表身份,及对其商誉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在8月下旬,张某派单位会计带着案件款主动到法院进行了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