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赴约见QQ好友遭强奸软禁 歹徒领刑3年
2013年09月06日 10: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QQ上认识了网友,相约见面之后竟被强奸。日前,大亚湾法院审理了一宗强奸案件,被告人赵某通过QQ网络聊天工具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何某,随后相约见面,并将被害人强奸和软禁。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2年8月中下旬,被告人赵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何某。同年9月3日18时,二人相约见面,两人按约定来到赵某事先租住的大亚湾区西区街道新寮新村某出租屋。进入房间后,赵某亲吻何某的颈部和胸部,何某没有反抗。接着,赵某叫何某当晚不要回家,并用双手将何某按倒在床,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何某拒绝后,其仍强行与何发生了性关系。据悉,被害人何某系未成年人。
赵某得逞后,两次外出均反锁房门,使何某无法离开出租屋,外出返回后赵某又不顾何某意愿,再次与何某发生了性关系。
大亚湾法院于2012年12月28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大亚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被害人意志,采取暴力手段使之不能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且其系初犯、偶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