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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涉嫌受贿案二审 称“受贿300万是冤案”

2013年09月06日 1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雷政富案二审开庭 否认受贿和取证过程  来源:深圳高清

  中新网重庆9月6日电 (记者 韩璐)备受关注的涉不雅视频官员、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案6日上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正式开庭。在二审庭审中,雷政富一一否认了受贿事实,称“受贿300万是冤案”。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雷政富身着黑色西装白色衬衣出席庭审,精神面貌良好。雷政富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实,一审判决错误。

  上午庭审的焦点集中在明永志与雷政富之间产生的300万元到底是算行贿受贿还是正常的借贷行为。

  雷政富在庭审现场辨称,自己没有明知在肖烨敲诈勒索的情况下,让明永志为其支付300万元。雷政富说自己当初是因为肖烨出面帮他处理了不雅视频,想与其交朋友,所以才予以帮助。肖某和明某在签订合同细节以及一些过程的时候自己并不知情,因此这300万不能算是明某向自己行贿。

  针对该问题,肖烨和明某也是陆续上庭作证。肖烨首先上庭。肖烨称自己当初确实向雷政富提出要想找人借300万启动自己工程的要求,但在提这个要求时,并没有向雷政富提及不雅视频,而且后来在与明某签订合同甚至是谈一些借款的具体细节时,也没有向明某提及雷政富不雅视频的问题,并且自己也并未说不还款。

  与之矛盾的是,明某上庭作证时称,2008年2月,雷政富确实要求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并且是约定利息,借款期为半年。但借款期到期后很久肖烨并没有归还这笔款项,他曾打电话向肖烨索要过这笔款项,但肖烨要求他向雷政富索要。

  公诉方认为,虽然肖烨的公司和明某的公司间关于300万的借款有约定,但还款期限届满至案发长达4年之久,除掩饰不法行为,中途退还100万元外,肖烨及其公司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置约定承担的每日数千元的逾期还款利息和损失费风险于不顾,且资金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拒不归还款项。

  明某在借款到期后至案发,没有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找肖烨及其公司还款,与客观正常合法的民事贷款关系不符合。因此公诉方认为明某和雷政富间双方行贿受贿的意图非常明确,并不影响受贿的构成。

  中午12时2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13时05分继续。庭审结束后,雷政富与坐在旁听席的家人相望点头致意。其家属情绪略微激动,不断向雷政富点头示意。

  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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