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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9名乡村干部“套取政策”贪污受贿获刑

2013年09月06日 13:49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霞浦县海岛乡海洋与渔业站站长郑某明、里澳村原村主任高某官等9名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机动渔船燃油补贴和操控部分渔民非法捕捞收取好处费,分别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做出判处1-3年有期徒刑、缓刑不等的终审判决。继而霞浦县纪委对这9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6年,为减轻渔民的负担,国家出台了柴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渔民进行适当补偿。当年,霞浦全县各类渔船有1.3万多艘。为做好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时任霞浦县海岛乡里澳村主任的高某官、村支书郑某顺和村副支书陈某辉被抽调协助当时的海岛乡海洋和渔业站站长林某(另案处理)开展工作。

  看到渔民们个个都领到几百、几千甚至几万元的燃油补贴,高某官等人的心里开始不平衡了。“我们是不是也能像这些渔民一样领到这笔公款呢?”由于国家明确规定,机动渔船燃油补助的发放条件必须是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等“三证”齐全的捕捞渔船以及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等“两证”齐全的渔业辅助船和养殖船等符合国家渔业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渔船。而此时,他们三人手头上只有分别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渔船证,并没有渔船,“有证无船”是不能领油补的。

  由于高某官等人对油补发放手续轻车熟路,便“炮制”了一条生财妙计。他们租用了村民王某某、陈某某等人的6条渔船,经过重新改装编号,把它们变成和自己的渔船证件相符的渔船,再请当时负责当地渔船检验的工作人员做了船舶检验,备齐油补所需的一套手续,便顺利地领到了油补款项共计9449.15元。在此后的两年中,新任站长郑某明(林某离任)和高某官等人沆瀣一气,更加明目张胆地如法炮制,疯狂作案,于2007年骗补35978元,扣除费用每人分得8000元;2008年骗补94755.66元,后因案发未得逞。

  几乎在同一时间,宫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光也想到了这条瞒天过海的“套取绝招”。他手上有一张渔船证件,但他的渔船已变卖。有证无船怎么办?孙某光想到了村民张某某。张某某刚好有一艘船,规模和型号和自己原来的船一样。于是,他向张某某提出借船年检。张某某在其软磨硬泡之下只好同意。孙某光立即联系了宫东村主任李某云。就这样,三人仅凭一张渔船证件和租来的船进行年检,骗取了国家油补10783.38元,扣除年检费用等,每人分得2000元。2007年,三人又采用同样的方法申报渔船补贴款18398元,并存入孙某光名下的补贴专户,后因被发现而未得逞。

  轻易地骗取国家油补款项后,李某云更加有恃无恐。2007年,他在明知海岛乡北礵村渔民林某某“有证无船”的情况下,利用其协助政府申报和发放油补的职务之便,将林某某名下的“闽霞渔F815”渔船证件纳入了自己村的申报油补范围,帮助林某某虚报、骗取油补款22833元。“油补”政策俨然已成为某些人捞取“油水”的工具。

  编后:为确保国计民生,国家针对不同领域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乡村干部作为政策落实的执行者,绝大部分都能忠实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政策,但也有个别乡村干部利用政策漏洞,发“政策财”,成为名副其实的“政策蛀虫”。我们必须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林劲松 章桂武)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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