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规定新闻工作者敲诈2000元可获刑三年

2013年09月06日 14:4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二千元可获刑三年

  江苏明确敲诈勒索罪入罪门槛量刑标准

  江苏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近日下发全省执行。标准明确: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江苏将有“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七种情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降低了该几类敲诈勒索犯罪情形的入罪门槛。

  根据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江苏出台的量刑具体数额标准, 利用或者冒充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记者丁国锋 马超)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