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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非法经营加油点失火 妻子被烧死丈夫被判刑

2013年09月16日 09:1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区打击非法经营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犯罪分子把非法经营的方式及各类产品逐渐向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给本来就较为脆弱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2005年,非法销售“虫病无影”牌伪劣农药让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村百姓吃尽了苦头,特别是该区的宋集镇,5400亩小麦欠收,82户农户的小麦更是颗粒无收。该区农业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浩被淮阴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依法查办。

  这事虽然过去8年了,但现年72岁的黄老汉提起来还是觉得心有余悸,当时他家只抢收回来7斤黄豆。那么,现在该区的非法经营类犯罪又是什么情况呢?

  涉农非法经营类犯罪抬头

  据淮阴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统计,2012年,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1件1087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53件71人,其中50件为涉农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6.5%。在这些案件中,农村乡镇非法经营汽柴油案件26件,占该类案件的52%,居非法经营犯罪首位。

  53件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中,在农村中小学周围非法经营网吧案件11件,占该类案件的22%;高利贷案件与非法经营烟草案件共为7件,分别占该类案件的14%;非法经营烟花爆竹3件占6%,非法经营子种、化肥案件共2件,占该类案件的5%。

  据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案管科朱科长介绍,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经营案件16件33人,而2012年8月仅一个月竟受理45件,接近前两年总和的3倍。“特别是在农村乡镇非法经营农药、子种、化肥、柴汽油,乡镇学校周边的网吧、烟花爆竹等涉农犯罪有不断发展的迹像”。

  农村汽柴油零售点多隐患大

  2009年5月,淮阴区渔沟镇居民费永林长期非法经营的加油点失火,多年积累的50多万财产付之一炬。他的老婆当时为了到楼上把家里的现金和存折抢出来,结果进去就没出来,被活活烧死,而费永林也因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家破人亡,可谓教训深刻。2013年7月,淮阴区检察院受理了6件10人非法经营起诉案件,其中又有6人是农村设点倒卖汽柴油的案件。

  “加油点每个乡镇都有,在农村的公路两边也时常可以看到。但只要没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也不可能构成渎职犯罪,我们反渎职侵权的检察部门也不好直接查办他们,这个还应该首先由工商管理部门去管理。”淮阴区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刘军说。

  不仅非法经营加油点现象普遍,农村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也不少,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街道上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随处可见,甚至还有的人直接到村庄去叫卖。

  据该院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和统计工作的任姓检察官介绍,2012年受理的53件非法经营案件中,非法经营汽柴油、子种、化肥、烟花爆竹、死病猪肉销售的案件28件,占该类案件总数一半以上。

  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且多为超范围经营涉农的生产、生活资料。如,该区渔沟镇的尚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经营的便民小店内,多年进行汽柴油和烟花爆竹销售,销售额达18万余元,给经营者自身和附近群众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黑网吧”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以提供互联网上网为服务的网吧设立需要经过相关的文化部门批准,网吧对于消防、营业时间、消费人群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但很多农村地区的而黑网吧通常条件简陋,不存在消防设施,对消费人群也没有限制。

  “中小学现在都集中在乡镇街道周围,很多学生离家都非常远,在学校周边的黑网吧给农村未成年的成长带来了极不利的影响,甚至少数成绩不太好的未成年孩子逐渐走上了盗窃、抢劫、强奸的道路。”据任检察官介绍,该院近两年办理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而辍学犯罪的41名未成年人中,农村孩子占29人,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均有黑网吧上网经历。

  据任检察官介绍,一些高利贷纠纷、非法经营黑网吧等又往往和黑社会性质团伙联系在一起,例如2012年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以宗某某为首的,涉案15人涉嫌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案件,他们的犯罪都和非法经营高利贷、黑网吧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有的赌场就开在黑网吧内。

  据统计,2012年该院受理的53件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共计9010万元,其中,涉及高利贷的案件居第一位,达到7690万元,汽柴油案件800余万元,烟草案件380余万,网吧案件80余万,子种案件60多万元。

  打击涉农非法经营犯罪需疏堵结合

  淮阴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姚伟认为:非法经营的犯罪分子就是为了赚钱,有的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经营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刑法打击的对象;有的行为人虽然知道从事这类经营行为应当取得相关资格,但缺乏安全意识或存在侥幸心理,利用打游击、发展下线的形式违法经营专营商品或服务。

  如该院2005年办理的一起团伙非法经营假种子案,犯罪人员长期从事种子经营,他们先自己生产或以低价购进种子,再通过在本地发展下线,采取介绍、宣传等方式诱使农户前来购买,价格相对于种子公司正常包装费的价格要低得多。

  在耕种时节,种子市场需求量较大,一些农户为了急于买到种子播种,加之不法种贩到处虚假宣传吹嘘自已卖的种子质量好、产量高、品质新等等,有的不法种贩甚至打着某某种子公司的旗号,从而使农户不加思索地买下了种子。最后,导致大面积小麦绝收。

  “有些偏远乡镇的居民,自家使用农用机械具有季节性,一般在农忙时才使用,到正规加油站很不方便,或者成本较高,有就近的便利,当然会选择就近加油。这导致农村非法经营加油点的犯罪增多。”姚伟说。

  姚伟认为,在消除非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道路上,一味地打击显然不可取,在注重堵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疏导。司法机关可根据案件办理情况,联合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台、网络通讯及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不断加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安全责任意识。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供求关系,在加强监管和打击非法经营力度的同时,有关部门应注重统计调研农村市场供求情况,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来配套商品销售和服务点。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与农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不仅要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也要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需求。

  “一方面,在严格的资质要求和标准下,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非法经营点,可以在接受处罚和取缔后,吸收一部分,在主管部门和销售部门以及银行等部门的监管和帮助下,设立成便民的合法经营点。”姚伟说,另一方面,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可以采取定期上门服务,或者接受网络、电话预定等方式提升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便利性。

  姚伟认为,涉农非法经营案件的不断涌现,除了其犯罪的本身含义之外,其正是对市场供求关系不协调、不平衡的体现,越是多发的非法经营案件,说明越是此种商品和服务供求不平衡,在大力打击非法经营犯罪的同时,政府部门想方设法解决好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问题仍是重中之重。

  姚伟表示,非法经营罪和1979年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类似、属于空白罪状。所谓空白罪状,是指立法者在刑法分则性条文中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行为要件需依赖其他规范性文件补充的构成要件类型。为此,司法机关也迫切需要立法部门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规范,使这一罪名的“空白”的部分越来越小,每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罪名来对应。(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赵学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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