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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醉顶”的哥行驶百米 男子被判拘役6个月

2013年09月16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9月16日电 (陈静章伟聪)上海长宁法院16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一起危险驾驶案。顶着“的哥”行使约100米的福建籍男子兰某犯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在沪做建材生意的兰某,今年3月24日晚上与朋友一起在此间铜川路上某酒店吃饭。席间,兰某喝了一瓶红酒。当晚10点多,因预约的代驾没来,兰某便独自驾驶自己的银色宝马轿车离开酒店。

  当车行至祁连山路桥近北翟路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兰某见右侧车道还有空隙,便向右借道想要插上去,不料碰擦了右车道上的出租车,双方因此下车交涉赔偿事宜。

  此时,醉醺醺的兰某从口袋里摸出一张10元面额的钞票递给出租车司机,受到围观人群指责。兰某随即返身坐回车内打算开车离开。见此状况,出租车司机站到兰某车前加以阻止,谁知兰某竟启动车子顶着出租车司机强行开车。大概行驶了100米,兰某才将车停下。

  整个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双手牢牢抓住车头,所幸没有受伤。随后,想要弃车逃跑的兰某被出租车司机和过路群众当场扭获。经抽血鉴定,事发时,兰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每毫升2.68毫克,属于醉酒状态。

  今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当审判人员讯问案发经过时,兰某表示,当天自己确实喝了一瓶红酒,后来感觉喝多了,就联系了代驾。之后怎么离开酒店、怎么与出租车碰擦等都记不清了。

  今天下午,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梁志明表示,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兰某与出租车发生碰擦之后,又强行开动车辆,将出租车司机顶在车头上行驶100余米,该行为进一步扩大了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该后续行为的主观犯意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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