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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开审 其母当庭仍称“爱孩子”

2013年09月18日 13:0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饿死女童案,于今天上午9点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饿死两个女儿的被告人乐燕被控故意致人死亡。公诉人与被告辩护律师对乐燕定罪存在不同看法。公诉人认为,乐燕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无期徒刑。而辩护律师认为,应考虑其特殊的成长经历,适当量刑。但在庭审辩论中,双方一致呼吁完善立法,应健全社会机制。这起案件,需要的不仅是谴责,更需要改变。

  上午9点,乐燕被法警押送入场。她身穿一件黑色T恤,已妊娠3个月,但从体貌特征,还看不出有身孕。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庭审开始。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乐燕将两名年幼的孩子丢在家里,并将门窗反锁封死,最终导致了孩子无法得到食物,也不能得到他人有效救助,最终活活饿死在家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乐燕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乐燕的情绪两度失控,法官考虑其身体因素,宣布短暂休庭。庭审中她向法庭陈述,她离开家时,为孩子准备了一大袋鸡蛋糕,还有一些零食饼干,又在柜子上放了一壶凉开水。她认为,这些东西足够让孩子充饥。因为大女儿之前自己开过家门跑出来,她怕孩子出去会有意外,于是出门前用尿不湿塞在门缝里,把门关紧。她又用布条把窗户锁扣缠裹抱紧,让孩子也打不开窗户。在她看来,这么做只是怕孩子自己开门出去。而这些细节,成了检方指控乐燕“故意杀人”的主要罪证。因为孩子被反锁在家中,几乎没有求生可能。

  庭审中,乐燕改称她离家时间是在5月6日左右。但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她最后离家的时间应在4月下旬。也就是说,6月21日民警发现孩子死亡时,中间有约两个月的时间,乐燕没有回家。

  当人民陪审员询问乐燕,爱不爱孩子,她回答爱。陪审员继续追问她觉得什么是爱。乐燕说,应该要给孩子别人没有的。可最终,乐燕低下头承认,“什么也没给孩子。”

  庭审于中午时分暂时结束,整个庭审历时3个小时。人民网记者发稿时获悉,南京市中院将在今天下午1点半继续审理此案,并有可能当庭宣判。上午的庭审中,孩子的父亲李某没有出庭。(是钟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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