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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企业告辞职员工索培训费 律师称需防“碰瓷”

2013年09月18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9月18日电 (王艳龙)昆明一企业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遭索赔双倍工资,愤而将该员工告上法庭索要培训费并要求驳回双倍工资请求。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该案进行二审。

  2011年,昆明恒某汽车公司聘请尹某某为该公司汽车销售顾问,2012年7月底,公司安排尹某某参加了销售技能培训,尹某某于8月初辞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尹某某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该公司亦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尹某某赔偿培训费6600元,并撤销双倍工资赔偿。被仲裁机关驳回后,昆明恒某汽车公司又告至昆明市官渡区法院,法院判处其支付尹某某双倍工资17438.22元,并驳回了赔偿培训费的要求。

  一审宣判后,昆明恒某汽车公司认为,该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尹某某造成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培训后至少服务一年的约定事实,遂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当日庭审中,昆明恒某汽车公司代理律师称,尹某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曾给他发过盖有章的劳动合同书,要求签合同,但尹某某一直不签,2012年7月份的培训,双方口头达成过服务协议。尹某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汽车销售招工难,所以没有依法解雇他。

  该律师提醒称,北京等地曾出现过部分员工到企业工作几个月,就辞职索赔双倍工资的“碰瓷”行为,应当防止该行为发生的可能。

  尹某某自辩称,公司下发给他的劳动合同书内容空白,他曾多次催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让“再等等”。在该公司期间,他们曾参加过多次培训,也未达成过任何协议。

  经调查、举证质证等审理程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劳动式“碰瓷”一般认为是一些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故意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时,向用人单位索赔两倍工资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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