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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雷政富色腐无事 “性贿赂”不入刑是纵容腐败

2013年09月23日 11:4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新闻背景:最近法院审理的刘志军和雷政富案件,由于没把“性贿赂”纳入庭审环节,引发了新一轮争议。

  网友杨国栋:美色开道加上巨额金钱贿赂,是涉案人赢得刘志军欢心,得到一系列铁路项目、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的重要原因。而雷政富同样涉嫌多次接受性贿赂后发包工程。虽然上述案件中性贿赂确实存在,且在刘志军、雷政富腐败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由于我国刑法并无性贿赂的相关规定,检方根本无法就此提出指控。

  所以,有必要尽快修改刑法,将性贿赂纳入受贿罪中。性贿赂的确难以量化为具体的受贿金额,但除了可作为从重情节,还可按接受性贿赂的次数处罚。除了性贿赂,接受奢华宴请或其他高价值的服务,也应以受贿论处。比如现在很多企业都会请官员去高档会所消费,即使没有提供色情服务,其消费金额也令人咋舌。这么大手笔的投资怎么可能没有回报?有些官员也许不敢明目张胆的受贿,但接受这样的宴请却是心安理得。如果受贿行为只限于“收受财物”,却将高价值的服务排除在外,怎么能防止行贿者和腐败官员钻法律漏洞?要遏制腐败就更难了。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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