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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被指控为树正面形象行贿4000余万元

2013年09月24日 07: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摘要:丁书苗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标的额共计人民币1858余亿元。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今天上午,原铁道部窝案中的重要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一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丁书苗被控行贿8900余万元,非法经营30余亿元,正是她被抓后供出刘志军,才引爆了铁道部窝案。

  据了解,对丁书苗的行贿指控包括两次为刘志军“花钱办事”:除了花4400万元帮刘志军“捞人”,丁书苗还曾出资500万元,为刘志军“跑官”。此外,丁书苗还被控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对于盛传的刘志军“潜规则”新版红楼梦女演员,案情并不涉及,丁书苗本人对此事也断然否认。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经查,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人民币1858亿余元,为此,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检方认为,丁书苗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检方还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经与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因涉嫌受贿罪,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今年58岁的丁书苗,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根据媒体此前报道,丁书苗20岁时做过小贩卖过鸡蛋,30岁开始搞煤炭运输,40岁时结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成为火车运输指标贩子,此后其“生意”进入巅峰,直至案发时被调查人员带走。(记者 李铁柱)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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